關鍵詞:煽動叛亂罪 安全立法 具體罪名
摘要:實現(xiàn)國家和平統(tǒng)一,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所有中國人的義務,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承擔著履行國家安全義務、懲罰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制度規(guī)范這一重要使命。在現(xiàn)階段,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尚未啟動,圍繞著該條款及具體罪名的爭議頗多。需要明確的是,立法原則及立法理念
當代港澳研究雜志要求:
{1}表中參數(shù)應標明量和單位,圖中線條及文字保證清晰,盡量使用三線圖。
{2}稿件要求主題突出,論點明確,數(shù)據(jù)可靠,內容充實,層次清晰,結構完整,論證嚴謹,文字精煉,標點準確。
{3}文中出現(xiàn)的次序號,在引文末右上角方括號內注明,參考文獻著錄書寫格式、間隔符號必須按照本刊規(guī)定。
{4}所有文章均請列出能反映論文特征內容、通用性較強的術語3 ~ 8 個作為關鍵詞。
{5}有數(shù)個注釋引自于同一文獻時,注釋不應簡化為同前注,引列出完整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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