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生命正義 學校平衡發(fā)展 平衡發(fā)展原則
摘要:正義與生命同在,它是維護生命、促進生命、張揚生命的社會德性、努力方式與應然倫理,故謂生命正義。生命正義中的學校平衡發(fā)展原理是:學校的目的在于綻放生命之美;學校須平等地向每一個體開放;學校亦是差異的、多樣的、獨一無二的生命存在;薄弱學校須享受利益最大化的補償政策;學校在與政府、社會的對話中協(xié)同發(fā)展。以此觀之,雖然重點(示范)學校作為一種文化符號與歷史過程有其合理性,但它加劇了人、學校的階層分割,遠離了人的審美情趣與幸福生活,逃離了生命正義的本質,它應該成為歷史。未來的重點(示范)學校,將融入縣(市、區(qū))域所有學校整體優(yōu)化、協(xié)同共進、平衡發(fā)展的潮流。為此,須遵守如下四個生命正義原則:資源配置公平原則;就近入學原則;教師循環(huán)流動原則;差序弱勢補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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