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技術正在進入法院,但是能夠取代人類法官的機器人法官還依然處于幻想階段。關于什么是人工智能或者機器人,法學界并無一致標準。我國法院現(xiàn)階段應用的人工智能技術大都處于弱智能水平,因此尚不足以對人類法官的工作崗位構成威脅。但是對于司法輔助人員以及司法行政人員而言,人工智能技術則已經(jīng)開始提出挑戰(zhàn)。目前人工智能技術進入法院,其目的主要在于強化法院內(nèi)部管理的行政管理,以及對法官判決進行更為細致的質(zhì)量監(jiān)控。因此推動司法人工智能技術以及建設所謂的'智慧法院',與當前司法改革強調(diào)'去行政化'以及'以審判權為中心'的邏輯是相互吻合的:法院內(nèi)部管理效率將會進一步提升,法官自由裁量權將會受到更多控制,以及司法系統(tǒng)的權力將會更加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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