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立法質(zhì)量 人大立法工作 攻堅任務 切實提高 發(fā)展和改革
摘要:9月4日至5日,省級人大立法工作交流會在天津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出席會議并講話強調(diào),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地方立法工作,切實提高立法質(zhì)量,確保立一件成一件,更好助力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和改革攻堅任務。
天津人大雜志要求:
{1}稿件中的漢字一般使用簡化字形(因字形分析或有別義需要的繁體字、異體字除外)。
{2}常用文獻類型及其標識為:普通圖書[M]、會議錄[C]、匯編[G]、報紙[N]、期刊[J]、學位論文[D]、報告[R]、標準[S]、專利[P]、數(shù)據(jù)庫[DB]、計算機程序[CP]、電子公告[EB],標識位置緊跟文獻題名之后。
{3}注釋一律采用腳注。腳注用小五宋體,包括文獻作者、文獻題名、出版社及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起止頁碼,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shù)字序號標注,每頁單獨編號。
{4}文稿應具有科學性、實用性,論點明確,資料可靠,文字精煉,層次清楚,數(shù)據(jù)準確,書寫工整規(guī)范。本刊拒絕一稿多投,且來稿不退,請自留底稿。
{5}間接引文通常以“參見”或“詳見”等引領詞引導,反映出與正文行文的呼應,標注時應注出具體參考引證的起止頁碼或章節(jié)。標注項目、順序與格式同直接引文。
{6}獲基金資助的論文,應標識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基金項目編號,應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正式名稱填寫;獲多項基金資助的應依次列出。
{7}對文章標題層次編號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不同層次的數(shù)字之間加小圓點隔開,小圓點加在數(shù)字的右下角如“1.1”、“1.2”。
{8}圖表隨正文列出,每幅圖表應冠有圖題和表題,說明性的文字應置于圖(表)下方注釋中,表格統(tǒng)一使用三線表(頂線、表頭線、底線)。
{9}摘要只需簡明、準確地概述論文內(nèi)容即可,不要增加注釋和評價性文字,以150-200字為宜,字體、字號為“楷體、五號”。
{10}來稿請一律采用word文檔,將作者姓名、所在單位、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電話、E-mail地址等信息放在來稿的首頁。
注:因版權(quán)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