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法律屬性 領土屬性 島礁主權整體性
摘要:島礁屬性爭端構成了中菲“南海仲裁案”菲方訴求的一個主要部分。該爭端涉及島礁兩個方面的屬性:島礁的法律屬性,即對海洋地物是島嶼、巖礁還是低潮高地的判定;島礁的領土屬性,即低潮高地能否通過先占取得陸地領土主權。由此引發(fā)兩個重要的法律議題:第一,島礁法律屬性判定是否與島礁主權歸屬無關;第二,低潮高地是否構成領土主權的一部分。對上述問題的回答首先關涉仲裁庭對島礁屬性爭端是否有管轄權以及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中國對仲裁“不接受”、“不參與”,對裁決“不承認”、“不執(zhí)行”是否有法理依據(jù);其次關涉中國南海島礁主權的整體性及其法理依據(jù)。本文首先分析菲方提出的島礁屬性爭端的根源和意圖;其次分別論述島礁的法律屬性和島礁的領土屬性兩個議題及該議題作為爭端與島礁主權歸屬的相關性:最后提出中國南海島礁主權整體性的命題并從法理上予以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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