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16 14:32:3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經濟主權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關于西方學者對公共管理的看法上的分歧暫且不談,僅就中國學界的研究來說,我國早期歷史文獻中的“行政”是指管理國家政務,以下就是由為您提供的經濟一體化和國家主權的碰撞。
當20世紀80年代行政學在中國恢復時,學者們提出:行政管理是伴隨著國家而出現的,有政府才有行政管理。行政是行使國家權力的管理活動,凡不屬于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便不屬于行政。也有一些學者認為:把行政確定為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不僅更符合漢語中行政概念的本意,而且也符合我國憲法對行政概念的界定。長期以來,我國學界主流觀點是把“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簡稱行政,是政府依法對國家事務、自身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的管理活動。這一含義表明:行政的主體是政府,而不是其他社會組織”,“公共行政學又叫行政學、政府管理學”。
80年代前后的西方行政改革,使得公共管理主體的“劃分很難有明確的界限,因為我們對公共服務概念的理解大大地擴展了。公共服務不僅包括政府的三個分支(即立法、司法、行政)部門,包括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個層次,而且包括非營利部門。所以公共管理的主體就成為所有追求為公共利益服務的人員?!比藗兘裉焖v的公共管理,與名義上稱之的“行政管理”,而實際上的“政府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體不僅有政府,而且還包括社會中那些追求為公共利益服務的非政府公共組織。政府管理與公共管理是兩個不同的模式。公共管理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內的全社會開放式管理體系。
20世紀80年代前后,西方不少發(fā)達國家均出現了大規(guī)模的政府再造運動。與之相伴隨的“新公共管理”,其實踐背景正是各國的行政改革及其政府的再造運動。
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角,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還需若干配角。編輯老師為大家整理了經濟一體化和國家主權的碰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對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的經濟學基礎、經濟背景及其商業(yè)價值等基本理論的初步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它是開展著作權經濟利益動態(tài)研究的前提,為作品的市場準入及其大規(guī)模的商業(yè)流通提供了知識產權法學視野下的理論支撐和準備。著作權制度的正常動態(tài)運轉并不完全取決于經濟因素,它還有其他的諸如哲學、社會學和法理學的基礎,也有著技術背景和思想背景等其他決定因素。本文僅著眼于經濟學范疇進行探討。
一、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的經濟學基礎探源
通常認為,只有當預期收益與作品的復制成本的差額超出或等于其表達成本時,作品才得以創(chuàng)作。創(chuàng)作一部作品必然需要耗費大量的成本、時間和精力;作品的上市也需要一定的成本投資,在社會不給予智力創(chuàng)作以補償的情況下,盜版活動就會泛濫、猖獗。盜版既沒有“表達成本”,也不需要投入開發(fā)者的創(chuàng)造性,但它卻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復制并以更低的價格出售。在這種狀況下,創(chuàng)作者所付出的各項投資將無法收回,作者的創(chuàng)作動機必定會因此而受損,因而,有必要建立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以便使權利人獲得長期的、穩(wěn)定的效益。不過,著作權的保護水平也不能過高,否則有可能限制作品的傳播,增加不必要的教育、研究和娛樂成本。所以,最理想的著作權制度應該在追求創(chuàng)作者利益最大化與照顧廣泛的社會公益需要之間求得一種平衡。
在缺乏著作權保護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會存在一個自然的市場機制為智力創(chuàng)作者提供較充分的報償。因為很多作者具有天生的創(chuàng)作欲望或者在其創(chuàng)作中具有其他方面的優(yōu)勢,像第一個將作品推向市場獲得的優(yōu)勢、較低的復制成本,在有些情況下這足以使其收回成本。另外,創(chuàng)作者也可以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加以防范。但是,對大多數智力產品來說,個人的控制能力總是十分有限的,并且這種行為極有可能損害社會利益。在很多情況下,使用者完全可以通過降低復制成本和不用付出投資來獲取創(chuàng)造者的努力,如此不利于化解開發(fā)智力成果所承擔的風險。因此,即便處于“避免危險”以及“促進經濟增長”的考慮,也很有必要通過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授予智力創(chuàng)作者一定的財產權以使其至少能禁止一定的復制形式,從而令創(chuàng)作者在邊際成本之上收回成本。
作者的壟斷權允許確立邊際成本以上的價格,而這一結果必然導致對作品傳播的無銷率的限制。這里的邊際成本代表被要求產生作品的單個的額外的復制品的資源,假定作品存在的話。作品的有效分配需要至少愿意支付邊際成本的每一個消費者能夠購買作品的復制品,因為這會導致社會盈余,等于消費者放置在該作品上的價格和在生產該作品的社會成本(如邊際成本)的差額。這與誰實際獲得該盈余無關。如果該作品被以每一個消費者放置在作品中的價值的價格出賣,作者將獲得盈余;而當價格等于邊際成本時,消費者獲得盈余;但只要價格處于這兩個極端之間的某一點,在每一個情況下,所有的盈余都會實現。價格等于邊際成本是確保所有的交易發(fā)生盈余的一種方式,而不僅僅是可能的有效率的制度。但是,邊際成本制度是導致有效分配的最簡單的制度,就像其他的制度需要不同的消費者使用不同的價格一樣。所以說,高于邊際成本的價格會無效率地限制作品的傳播。
但是,如果許可使用的成本(與許可證相關的交易成本)變?yōu)榱?,作品的傳播就不再會被無效率地限制。這是因為如果創(chuàng)作作品的作者能夠與后續(xù)的使用者談判而沒有成本,創(chuàng)作者就不會提出一個過高的使用費要求而使作品的使用者不能夠獲得任何利潤。如果使用者不能夠獲得利潤,他也就不會再使用該作品,而不使用作者的作品也就不會再支付任何的許可費。對任何一個作者而言,他始終具有使其作品盡可能地被廣泛發(fā)行的動機,能夠獲得一些許可費總比沒有要好些。所以,實際情況是:只要有合適機會,作品一般都會被許可使用,但許可的成本要盡可能地壓低。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證許可費確定之前提下的作者收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使用者預留出自己的利潤空間,防止許可費的支出過高,最終實現雙方利益的最大化,也即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二、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產生、發(fā)展的經濟背景
按照制度學派的理論,當一些經濟主體的精神創(chuàng)造性成果十分豐富時,希望出讓一部分,即存在“結構上的供應”;而另一些主體恰好缺乏這方面的成果,希望從外引進,即存在“結構上的需求”。兩者結合到一起,自然而然地導致著作權貿易的產生,而且這種供求關系正是著作權許可使用貿易得以產生和發(fā)展的原動力。
科研成本大幅提高刺激了著作權許可使用貿易的發(fā)展,從而大大改變了貿易結構,使得著作權貿易特別是著作權許可使用貿易得到了空前的發(fā)展機遇。政府和企業(yè)界大量投資用于科學研究和文化發(fā)展。這些情況對著作權許可使用貿易的發(fā)展起了巨大的促進作用。
世界范圍內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的巨大需求為著作權貿易提供了廣闊的市場。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市場經濟主體的振興和發(fā)達以及競爭力的增強,不再是單純地憑借其所擁有的自然資源和資金,更主要的是取決于運用科學技術的能力和水平。由于社會對科學技術文化方面的投入不斷增加,科學技術文化事業(yè)發(fā)展的規(guī)模日益擴大,從業(yè)人數和隊伍不斷壯大,美國幾乎是每10年翻一番,西歐發(fā)達國家是每15年翻一番。據科學預測,進入21世紀中葉,科學技術文化事業(yè)的從業(yè)人數將占世界總人口數的20%。這說明,豐富多彩的創(chuàng)造性智力活動將在本世紀成為人類的普遍性活動。這些因素無疑為著作權許可使用貿易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十分有利的環(huán)境。此外,越來越多的關稅與非關稅貿易壁壘對普通商品的國際貿易產生的障礙和阻力正好助長了國際著作權貿易的發(fā)展,而跨國公司的迅速發(fā)展也為國際著作權貿易的發(fā)展提供和拓寬了渠道。因此,在各種主客觀條件日趨成熟和完善的過程中,著作權貿易獲得突飛猛進的發(fā)展是一種必然趨勢,而且在21世紀成為主要的貿易形式也是不可阻擋的。
三、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的商業(yè)價值
(一)許可使用的商業(yè)優(yōu)勢
許可使用堪稱應用范圍最廣也是使用最為頻繁的一種著作權貿易方式。它與著作權轉讓、著作權擔保等其他著作權轉移方式相比,至少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商業(yè)優(yōu)勢:
1.既不會發(fā)生權利讓渡,又可強化對著作權利用的控制。許可使用與轉讓、擔保的本質不同在于它不會有權利主體更迭危險,對于特別看重權利歸屬和權利掌控的著作權人來說,這種貿易方式具有極強的誘惑性和普適性。在許可使用的方式之下,許可人可以通過合同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使用自己作品的時空范圍加以限制,使得被許可人必須嚴格遵照自己的意圖行動。這種合同控制的方式往往比自己直接去使用還要控制得好。2.可以先期進入本來不可企及的市場。許可使用可以使自己的作品快速覆蓋到本來不可能延及的市場,一是先期進入市場,二是擴展市場的地域范圍與經營范圍。作品尤其是計算機軟件作品進入市場的實際可以說是最為關鍵的。稍有遲緩,作品也許就失去了新穎性,因為著作權法并不排斥作品的偶然巧合。盡管著作權的生命在于獨創(chuàng),但作品的新穎程度對于其市場價值大小的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所以說,先期進入市場就意味著占得先機,拔得頭籌。
作者如果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夠進入自己從未涉及的地理市場而自己又無推銷或發(fā)行渠道的話,則只有兩種可能的選擇:一是專門設立分支機構;二是許可使用。而后者往往是最快捷的路徑。正如擴展地理市場一樣,許可也可以擴展作品市場。一個市場主體可能只擁有在一種作品上利用其著作權的資源,而該著作權卻還可以運用于其他服務上,錄影業(yè)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如今,家用娛樂節(jié)目光盤存在著巨大的市場,然而電影和電視節(jié)目的獨立制片人常常不具備大量生產和發(fā)行光盤的能力,為了從這個市場中獲得充分的利益,這些制作人將其知識產權及其影片和電視節(jié)目的著作權許可給某些公司,由后者制作并發(fā)行其復制件。
3.有利于提高聲譽和信譽,獲取附加收益。許可使用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廣告宣傳,尤其是在自己從未涉獵的領域內為許可的話,那便會給許可人帶來意想不到的額外收益。而且被許可人為此所作的努力一般都會錦上添花般有利于許可人的聲譽和信譽,至少在被許可人的產品、銷售和服務保持一種適當的質量水平時應該如是。
此外,許可使用制度還催生了鄰接權制度。鄰接權本身就是一種因協助傳播而產生的權利,它是許可使用制度派生出來的一項權利??梢哉f如果沒有許可使用制度,也就不可能有鄰接權制度。所以,著作權許可使用制度是鄰接權制度衍生的邏輯前提。
(二)許可使用在貿易中的不利
“不管有什么樣的好處,許可還是無法與完全的垂直結合相比擬的”,人們在準備選擇著作權許可使用貿易之前還必須對其在商業(yè)上的不利之處加以仔細權衡和辨別。
1.會失去對著作權進一步利用的控制。許可使用最主要的不利表現為可能會使許可人喪失對其著作權進一步利用的控制。通常情況下,許可人一般會嘗試通過許可協議中所商議的條件來保持某種控制,但是,由于下述三個原因使得這種契約性的控制極少能夠實現預期的結果:一是被許可人會極力反對有關嚴格控制的條款;二是反壟斷法限制了許可人對被許可人的營業(yè)尤其是有關價格政策的控制程度;三是無論許可協議是如何規(guī)定的,實際的行為人總是被許可人,因此,他比許可人擁有更大的控制權。
2.會失去與受眾的聯系甚至喪失公眾認知。商業(yè)經驗表明,與受眾即顧客保持一定的聯系是何等的重要。當作者通過許可將其作品授權他人行使時,他可能因為喪失與其最終客戶的聯系而失去其最佳的富有競爭性的構思源泉。此外,由使用作品所帶來的公眾認知的好處及提高了的聲譽也有可能直接歸于被許可人而非許可人。事實上,一些別有用心的被許可人可能會利用其經濟力量在市場中獲得本應由許可人取得的開發(fā)知識產品的好處。
1.2建筑項目全周期成本建筑項目的全壽命周期成本是指在勘探規(guī)劃、設計、施工、使用、維護、翻修和拆除等整個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的總和。建筑項目的全周期成本根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從單純的建設內容上分,建筑項目的全周期成本可以分為投資成本、效用成本、運行成本和其他相關成本;從時間上分為初始成本和未來成本;從成本類型上可劃分為資金成本、環(huán)境成本、社會成本。因此,建筑項目的全周期成本具有多階段性、多主體性和復雜性特征。在全周期成本視角下,建筑項目各階段的成本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和相互制約,因此建筑項目的全周期成本不是簡單的疊加,建筑項目全周期成本管理的對象也不只是建設期內的成本。
2綠色建筑成本與效益分析
2.1綠色建筑成本全壽命周期內綠色建筑成本可分為設計決策成本、建造施工成本、使用維護成本和回收報廢成本。
2.1.1設計決策成本在前期的設計決策階段,不僅包含項目策劃、信息收集、可行性研究和方案選擇成本,還包括市場調查、資金籌措等方面的成本。由于綠色建筑的項目還涉及到項目后期運行、節(jié)能環(huán)保、拆除影響等論證分析,因此,決策成本較一般傳統建設項目會相應增加。
2.1.2建造施工成本綠色建筑的施工建造是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在這個階段發(fā)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設備成本和管理成本及各種稅費均屬于建造施工成本。施工建造階段的政策變化、材料價格和市場供需變化將對整個綠色建筑的全周期成本產生直接的影響。整個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也將直接影響綠色建筑項目在后續(xù)使用、維護及拆除方面的項目成本。
2.1.3使用維護成本在綠色建筑較長的使用階段,業(yè)主、物業(yè)管理等部門將需要付出人力、能源和維修保養(yǎng)等方面的成本,因為維護時間較長,此階段支付成本在建筑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中占有較大的比重。
2.1.4回收報廢成本回收報廢成本根據不同的回收方式而有所不同,當然,其對環(huán)境和生態(tài)所產生的影響也將是不同的,綠色建筑的報廢與回收成本與建筑材料有很大的關系。
2.2綠色建筑效益根據效益的不同性質,綠色建筑效益可分為經濟效益、環(huán)境效益和社會效益:1)經濟效益通??梢愿鶕炕呢攧罩笜诉M行分析,即為顯性效益。比如,通過能耗分析與傳統建筑對此可以計算出綠色建筑在節(jié)能方面所產生的經濟效益;2)環(huán)境效益則表現在對室內和室外環(huán)境的優(yōu)化方面。綠色建筑可以排除室內污染,減少污染物或者溫室氣體的排放量,產生環(huán)保效果;3)社會效益體現在綠色建筑在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方面,創(chuàng)造健康舒適、安全的居住空間和居住環(huán)境。良好的居住環(huán)境將更加增強民眾的環(huán)保意識、生活和消費理念,為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穩(wěn)定發(fā)展具有良好的作用。
2.3綠色建筑經濟效益評價
2.3.1評價方法綠色建筑經濟效益評價是指在全壽命周期內,對建筑項目的各種經濟因素、方案投入與產出的相關財務數據、經濟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并對建筑方案的經濟效益進行分析和評價。在多方案比較的基礎上,對綠色建筑項目進行可行性、合理性的分析和論證,得出評價結果,為綠色建筑項目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從經濟評價的角度、范圍和作用等方面來分析,建筑項目的經濟評價有國民經濟評價和財務評價兩個層次。其中,國民經濟評價是從國家整體角度考察項目的效益和費用,用影子價格、影子工資、影子匯率和社會折現率等,計算項目給國民經濟帶來的凈效益,評價項目經濟上的合理性。財務評價方法是指站在投資者的角度,結合國家現行的財稅政策和市場價格,對綠色建筑項目的投資費用、產品投入、銷售收入及相關稅費進行測算,得到建筑項目的經濟評價指標,預測期盈利能力并判斷項目實施的經濟可行性。綠色建筑項目是通過節(jié)能環(huán)保技術等為社會和人類創(chuàng)造價值,財務評價是國民經濟評價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
2.3.2評價指標評價指標的合理性將影響綠色建筑項目經濟評價結果的有效性,除了項目基礎數據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也決定著綠色建筑經濟評價是否與實際相符合。綠色建筑經濟評價指標的選取不是唯一的,這與項目能夠搜集和提供的資料有很大的關系。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資金的時間價值、評價指標的類別和經濟評價指標的性質分類。本文主要選取增量成本和經濟效益測算兩個指標進行財務評價和分析。其中,增量投資回收期是指綠色建筑相對于傳統建筑,在能源消耗方面的節(jié)省量來彌補增量投資的年限;投資內部收益率是指兩個項目在整個計算期內各年現金凈流量的現值累計等于零時的折現率,而增量投資內部收益率是指兩個方案的凈現值相等時的折現率。這兩個評價指標均采用兩個互斥型的投資方案比較測算的方式來進行分析。
3綠色建筑增量成本與經濟效益測算
3.1綠色建筑增量成本的測算增量成本是指增加一定產出量而增加的投入成本。根據《綠色建筑技術導則》,綠色建筑有六個方面的增量成本:節(jié)地和室外環(huán)境、節(jié)能和能源利用、節(jié)水與水資源利用、節(jié)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huán)境質量和運營管理。節(jié)地和室外環(huán)境技術的增量成本,主要表現在綠色建筑的公共服務設施、舊有建筑的利用、聲熱風等物理環(huán)境、地下空間和廢氣場地的利用等方面;節(jié)能和能源利用的增量成本,主要表現在住宅采光通風、照明節(jié)能設計、能源回收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節(jié)水和水資源利用的增量成本主要有雨水入滲、節(jié)水灌溉和采用非傳統水源技術所增加的成本;節(jié)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的增量成本,主要是預拌混凝土、高強度鋼筋等建筑材料方面的成本;室內環(huán)境質量和運營管理的增量成本,主要表現為室內空氣質量、室內熱、聲、光環(huán)境等??傊?,在綠色建筑項目中,新興材料、智能化管理系統等新技術的運用所需的成本均較傳統建筑成本高出許多。在測算增量經濟成本時,可以采用互斥型的方案,分別進行計算和分析。
3.2綠色建筑增量經濟效益的測算根據計算綠色建筑項目在節(jié)約能源方面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測算出綠色建筑的增量經濟效益。“四個節(jié)約”是綠色建筑增量經濟效益測算的主要對象。綠色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以太陽能、風能、地下冷熱源、生物能等為代表,目前綠色建筑中對太陽能的利用較為普遍,對太陽能的光熱利用和光電利用技術發(fā)展十分迅速。沼氣等清潔能源的使用也是綠色建筑節(jié)能技術的發(fā)展方向。在地理位置特殊的地區(qū),當其他的電力來源成本相對較高時,綠色建筑對風力發(fā)電或者潮汐能發(fā)電等節(jié)能技術的運用也是較為常見的。本文以節(jié)能和綠色照明技術為例,對綠色建筑增量經濟效益測算進行具體的分析。
1.建筑施工安全隱患及分析
1.1建筑施工單位和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有的建設單位和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安全行為不規(guī)范,不按法定建設程序辦事,規(guī)避政府監(jiān)管;有的建設單位不依法進行施工圖審查、不依法招標和報建、不依法辦理質量安全監(jiān)督和施工許可手續(xù);有的建設單位還違法將工程發(fā)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yè)甚至個人。這些現象都造成了建筑施工事故頻發(fā)和重特大惡性事故的發(fā)生。有的設計單位的安全行為不規(guī)范,有的設計單位掛靠的人員多,設計質量難以保證,違反強制性標準的現象屢見不鮮;施工圖審查后隨意遷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擅自變更,降低要求,從而埋下了安生事故的隱患[1]。
1.2安全教育培訓滯后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管理人員數量相對較少,綜合素質較低,達不到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得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另外,建筑工地從業(yè)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大部分一線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缺乏基本安全知識,其安全防范意識和操作技能低下,對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比較滯后,導致大多數人未經培訓就上崗。有的工地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資料雖然齊全,也記錄了教育培訓等內容,但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流于形式。
1.3安全監(jiān)督不到位不能否認,一些監(jiān)督執(zhí)法人員的思想業(yè)務素質不高,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有的甚至。有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監(jiān)督機構不積極主動執(zhí)法,不采取“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方式落實監(jiān)督責任[2],不強化責任監(jiān)督人員對工程建設項目的日常巡查職責,致使規(guī)避監(jiān)管行為得不到及時發(fā)現和制止,安全監(jiān)督不能及時到位。已納入監(jiān)管的項目,對事故隱患查處不力,措施不堅決、整改不到位,致使各種安全事故隱患無法及時消除。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及對策探析
2.1加強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保證體系,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鞍踩谝唬A防為主”是安全工作方針,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重點要加強對一線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jiān)督機構要督促建筑施工企業(yè)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做到安全生產組織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努力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一些專業(yè)管理人員需要學習和掌握安全法規(guī)、勞動保護與消防、中小型機具、土方作業(yè)、現場臨時用電、高空作業(yè)、垂直運輸設備、模板工作、起重吊裝、文明施工、現場急救等安全常識。加強建筑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執(zhí)行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自覺性,是杜絕安全事故發(fā)生的根本根源。針對務工人員文化素質低、安全意識差、缺乏自我防護意識等現狀,充分利用民工學校等教學資源,對建筑工人的建筑工程基礎知識、安全基本要求進行強制性培訓;鼓勵技術工人參加技術等級培訓,提高職業(yè)技能水平;通過勞務交易,規(guī)范勞務承發(fā)包行為,杜絕閑散零星勞力上門推銷或無合同上崗現象。管理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每年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學習,時間必須達到相關規(guī)定要求。同時各建筑施工企業(yè)要切實抓好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的基本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安全教育要注重實效,切忌流于形式走過場。
2.2完善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法規(guī)和運行機制健全的法規(guī)要靠健全機構和高素質的人員去執(zhí)行。所以,必須進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運行機制,加強各級監(jiān)督機構的建設,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執(zhí)法隊伍。企業(yè)每年初要制定安全教育計劃,特殊工種、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培訓,對新工人的崗前培訓由企業(yè)安全部門負責,對全體員工可以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地學習《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安全方面的有關標準及常用知識。同時,執(zhí)法監(jiān)察機構同時要打破過去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只管施工單位的單一管理模式,依據法律、法規(guī),不但對施工單位實施監(jiān)督,還要對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和監(jiān)理單位實施監(jiān)督、檢查和處罰,依法規(guī)范建筑市場主體的各種行為,落實他們的安全責任,使工地安全生產管理齊抓共管[3]。
2.3堅持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建筑施工企業(yè)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建筑施工企業(yè)要對本企業(yè)所有在建項目進行自查自糾,針對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實。特別要針對易發(fā)生事故的安全監(jiān)管薄弱環(huán)節(jié)和管理漏洞進行重點檢查。安全檢查應做到全面徹底,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事故隱患要限期整改,對不及時整改的,必須果斷處置。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事故隱患要跟蹤監(jiān)督,直到徹底消除為止。檢查結束后,要進行認真總結,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的項目要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安全工作做得差的項目要進行批評與處罰??傊?,安全生產是建筑施工企業(yè)永恒的話題。建筑施工企業(yè)要充分認識嚴峻的安全形勢所帶來的挑戰(zhàn),從而積極探索企業(yè)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在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的氛圍中創(chuàng)造良好和諧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
參考文獻:
經濟全球化給人類生活帶來了積極的變化,使得原本在民族藩籬隔閡下的主權國家緊密聯系,使散居各地的人們建立起彼此互通有無的“地球村”。全球化引起了人們思維方式的變革,信息的瞬時傳播便利創(chuàng)新思想的相互借鑒,同時不可避免地帶來了“仿制”、“貼牌”、“冒牌”甚至“抄襲”現象的泛濫。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際社會若要合作保護知識產權必然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難。
經濟全球化給知識產權帶來的巨大變化隨處可見。作為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知識產權法伴隨經濟基礎的變化而呈現嬗變之勢。國際社會雖然缺乏國內那樣有組織的政府,缺乏對所有民族國家行使權威的超國家組織,但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國際社會是有法律秩序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國際法律體系是一個松散的、碎片化的規(guī)則集合體,不過,隨著全球化的深入拓展,知識產權國際統一法運動不斷升級、政府間國際組織的相關立法運動正深入到國內立法活動的傳統領域。從知識產權的產生、效力到權利的期限,從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到超地域性、從知識產權的私權性、壟斷性到公益性、社會化,從純粹的私有財產權到與人類生命健康權的關聯關系,等等法學論文,凡是與人類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都存在知識產權國際統一立法的痕跡。國際知識產權法軟性約束的形象正在被改觀。
需要指出的是,傳統知識產權立法無法化解的三對矛盾:知識產權的地域性與普遍保護的需要、各民族國家知識產權立法的歧異與知識產權的有效性、屬地管轄權與屬人管轄權形成的主權沖突,均仍困擾著經濟全球化形勢下的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保護事業(yè),其中以主權為最大桎梏。
一、屬地管轄權與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根據一國法律創(chuàng)設的專利權、商標權與著作權并不當然在其他主權者領土上被承認為權利。這是主權在知識產權領域最常見的注解。主權原本是一個國家政治學概念。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一書中對主權的來源――公意――進行解說后,寫道:“主權既然不外是公意的運用,所以就永遠不能轉讓;并且主權者既然不過是一個集體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來代表自己;權力可以轉移,但是意志卻不可以轉移”。由此,我們將主權的特性之一概括為“主權不可轉讓”。在盧梭的著作里主權是對政府與人民關系的詮釋,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國際法上,主權是一個法律術語,是對并列存在的國家人格的高度抽象小論文。所以,在國際法學者眼里主權對內是最高的、對外則是獨立的。在一國之內,主權所及之處,沒有較之更高的權威。主權對內、對外的兩個方面中,以對內的向度為我們考察的基礎。對于他國的知識產權在內國是否應當給予保護,需要求助于屬地管轄權。
就此而論,主權不對知識產權的設權行為發(fā)生直接的調整與約束作用,是需要借助知識產權保護權為中介手段的,沿著“主權――管理權――知識產權”而起作用。傳統國際法對主權進行二分結構的劃分,分割為“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需要申明的是,此處的劃分是人為的,是純粹基于理論探索的方便。因為實質上主權是不可以分割的,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基于屬地管轄權的措施主要表現為知識產權認可制度,比如,對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發(fā)明、商標是否予以承認、外國專利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中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客體限制及審批,等等。屬地管轄權的行使在不違反該管理者所屬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知識產權條約與公約義務的時候,其效力是不容置疑的。
二、屬人管轄權與知識產權保護
當論及屬人管轄權的時候,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問題上,我們必須思考的問題是:主權者對位于主權者領土之內的和旅居非本國領土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依憑何種根據確立其隨人所至的管轄權力?盧梭在論述主權權力的界限時寫道:“如果國家,或者說城邦,只不外是一個道德人格,其生命全在于它的成員的結合法學論文,并且如果它最主要的關懷就是要保存它自身;那末它就必須有一種普遍的強制性的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體的方式來推動并安排各個部分。正如自然賦予了每個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體的絕對權力一樣,社會公約也賦予了政治體以支配它的各個成員的絕對權力。正是這種權力,當其受到公意指導時,就獲得了主權這個名稱”;“凡是一個公民能為國家所做的任何服務,一經主權者要求,就應該立即去做”。按照盧梭的理解,國家的各個成員有服從主權者管轄的義務,這是主權者對其公民行使屬人管轄權的正當理由。在現代國際法的視野里,屬人管轄權是國家主權對人管轄權力的自然衍生。也就是說,既然一國公民通過國籍的紐帶與其母國發(fā)生政治的和法律的聯系,那么,當位于本土之時,母國對之行使管轄,順理成章。即使居于海外,也不得因地理距離的阻隔,而誤認為主權權力因空間范圍的阻滯而失去效力。對于法人,情形與自然人類似。當一國公司在海外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屬人管轄權也對之當然發(fā)生控制、約束及保護作用。
具體到知識產權國際保護而言,當一國自然人到海外發(fā)表著作,或一國的公司在境外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并使用在母國登記注冊的商標或專利,比如,中國溫州某打火機公司在歐盟境內設立分廠,其使用在中國注冊的商標的行為仍然要受到中國知識產權法律的管轄,也即屬人管轄。至少,歐盟在考慮是否賦予其商標權效力時,必然要考慮到根據中國商標法創(chuàng)設的“既得權”問題。這也是為國際知識產權條約法規(guī)范與國際慣例所肯認的。其理由就在于此等知識產權主體與母國之間的“人身性質的”法律聯系。
三、知識產權保護管轄權的沖突與協調
在分析知識產權保護活動的屬地性和屬人性的時候,我們是以主權可分為假設前提的。事實上,對主權作屬地管轄權與屬人管轄權的劃分,是基于邏輯的需要,并非現實存在的可量化、可切割的權力的。再者,當我們分析知識產權保護管轄權的屬性時,我們還隱含了一個推論:一國的屬地管轄權與另一國的屬人管轄權是平行的、不沖突的。這個推論是一種理想的狀態(tài)。真實的情況是,當一個國家在其本土主張屬地管轄時法學論文,其主權權力所及的對象同時包括了本國的和外國的知識產權持有者。換言之,一國的屬地管轄權必然觸碰另一國的屬人管轄權,甚至有不可調和的危險。比如,對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所得報酬的稅收征納關系的調整,就會發(fā)生屬地管轄與屬人管轄的激烈碰撞。外國知識產權持有者根據稅收來源地原則要向東道國承擔所得稅的繳納義務,與之同時,它還是其母國的納稅人,要向其母國就同一所得承擔納稅義務。在兩個主權者沒有達成意志的妥協與安排之前,這種管轄權的沖突是不可調和的。
如何協調知識產權跨國保護領域的管轄權沖突呢?這是現代國際知識產權法的謎題。就單個國家的主權而言,它是在其領域范圍之內的最高意志,是全體人民意志的聯合;對外,主權則是主權者身份的表征,是此法律人格者區(qū)別于彼法律人格者的符號。由于“平等者之間無管轄”,主權者的意志都具有最高的地位。因此,作為主權者意志的外化形式,屬地管轄權與屬人管轄權若發(fā)生沖突,唯一可行的方案是主權者意志的相互妥協、協調一致。鑒于此,國家之間的知識產權協議成為了最好的工具小論文。雙邊的、區(qū)域性的或者全球性的知識產權條約在特定主權者之間將產生法律的約束力。若缺乏此類條約,在具體事項的管轄下不可避免地發(fā)生抵觸與沖突。
四、結論
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是主權者意志在知識產權領域的自然延伸,是主權權力效力運行的自在空間。那么,保護知識產權的管轄權是否可以脫離孕育其效力的主權者而讓渡給其他主權者或主權者之集體,統一加以行使呢?我們認為,此類權利是可以讓渡的。因為代表公意的主權意志可以轉換其表達形式?;谝庵颈磉_方式的可轉化性,此類權利的可讓渡性也就不難證立了。事實上,截至目前國際社會已經有了讓渡保護知識產權的若干先例。比如,歐盟成員國通過區(qū)域性條約的形式從組織成員手中受讓了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的制定權。盡管歐盟獲得的管轄權并非徹底的、全面的權力,但是它的成功運作至少表明了主權者意志是可以轉化表達形式而讓渡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功推動并締結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同樣驗證了一個命題: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完全可以經主權者意志的協調一致而向主權者集體讓渡的。
需要強調的是,我們說“保護知識產權之權利可讓渡”,并非是指知識產權的保護權一定要經讓渡才可產生其實效;再者,此類權利的讓渡是有期限的、附條件的讓渡,這種讓渡是暫時的,并非永久的、不可回復的讓渡。因為一個國際組織的成員國可以選擇退出該組織而收回其管轄權。比如,退出世界貿易組織而中斷《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對原成員國的約束力,或者自愿取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會員資格而不再承受其約束法學論文,等等。
要破解主權對國際合作保護知識產權的桎梏,還有一條可行的途徑――協調主權者意志。在民族國家林立的國家間社會倡導主權的協調有“弱肉強食”的危險。但是我們主張的不是主權的協調,而是主權運作方式、主權者意志表達方式的轉換,也即由單獨表達主權意志轉化為由主權者集體表達。國際社會在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制定、知識產權的行使、濫用權利的監(jiān)督與懲治等領域,已經樹立了協調主權者意志的范例。
一、互聯網與國家主權:侵蝕還是強化?
事實上,包括互聯網在內的信息技術是否對國家主權造成侵蝕的問題由來已久。早在電話、電報、無線電、電視等信息技術產生之初,信息技術就被認為是對主權的侵蝕。但是相對于其他技術,互聯網更具有侵蝕國家主權的可能性特征:
(一)互聯網的虛擬性和國家主權的物理邊界性
互聯網空間作為一個互聯網和信息的幾何體,本是由計算機建構和支撐、并通過計算機進行訪問的多維互聯網空間。從這個空間里的任意一點出發(fā),都可多處延伸。但是互聯網是一個虛擬的空間,它不具有任何領土邊界,也不受任何物理空間的限制。因此,互聯網上的任何一個行為都可能是跨國性的,一旦擁有設備,個人可以訪問全世界的網絡,瀏覽世界的信息,而且互聯網信息的傳播可以任意地跨越國家邊界。相反,國家主權建立在國家的領土空間的基礎上,以一定的物理空間為基礎,受物理邊界的限制。國家只能在其領土邊界內行使對內最高權。因此,互聯網的虛擬性使得網絡空間本論文由無憂整理提供里的人和行為無法和現實空間里的地理位置一一對應,導致傳統的以地域為基礎的國家管轄權難以行使,國家無法有效地控制互聯網,并且,國家對互聯網的有效管制還可能因為互聯網的無國界性而涉嫌侵犯他國主權。
(二)互聯網的開放性和國家主權的封閉性
互聯網是自由開放的體系,任何人可以在任何一個計算機終端上連接互聯網,來去自由,不受任何約束。而且互聯網作為一個思想和言論的交流場所,個人可以在互聯網上暢所欲言。同時互聯網上的信息可以在各個網站之間自由流動。因此,一些原本屬于國家壟斷或管制的信息可以輕易為一般人獲取,國內的反對勢力也可以通過網絡宣傳自己的主張,擴大自己的勢力。相反,國家主權強調對內的最高權和對外的獨立權,并時刻提防任何來自外部的侵犯和干預;國家即使對外開放,也是有限的對外開放,其開放程度以國家主權權利和國家利益不受損害為前提。
(三)互聯網的無法約束性和國家主權的最高性
互聯網建立時并沒有一個中心控制機制(即互聯網的非中心化) ,同時互聯網又具有無邊界性和開放性,對于個人在網上的行為,國家很難判斷和確定其互聯網活動的具體地點,因此國家很難對個人的網上活動進行控制和管理。但是,根據國家主權原則,主權國家對其管轄領域內的一切人和事享有屬地管轄權。也就是說,理論上,國家有權利對傳送到其境內的信息以及從其境內傳送出去的信息行使管轄權,并且國家有權利對在其境內使用網絡信息的個人行使管轄本論文由無憂整理提供權。但是,國家管轄權顯然在目前無法順利地實現對互聯網的約束,而且,國家對互聯網采取的有限的管制措施還可能因為互聯網的無國界性而涉嫌侵犯他國主權?;ヂ摼W的無法約束性構成對國家管轄權的沖擊。
(四)互聯網的主動性和國家主權的被動性
個人在互聯網上的交流是主動的、積極的。任何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和偏好自由自主選擇和獲取信息,也可以便捷自主地把自己想要的信息傳播到各地,這種信息傳播可以針對不特定的大眾,也可以對特定人。因此互聯網上的個人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傳播者。另外,互聯網作為思想和觀點相互碰撞和交流的場所,網民對相關事務的介入,評點和討論是主動和積極的。相反,國家主權具有被動性,一般情況下,國家不會主動地強調國家主權,只有當國家主權面臨被侵犯的危險或現實時,國家才會采取措施維護本國主權??梢?,互聯網所具有的虛擬性、開放性、無約束性和主動性特征與國家主權的物理邊界性、封閉性、最高性和被動性特征是截然不同的?;ヂ摼W和國家主權之間有著不同的價值取向,因此互聯網不可避免地會給國家主權帶來一系列沖擊。
二、互聯網對國家主權的沖擊
國家主權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指國家固有的對內最高權和對外獨立權。因此,一個主權國家有權利“保護自己的完整和獨立,維持自己的穩(wěn)定和繁榮,從而能以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組織國家,根據自己的利益制定法律,提供服務,并且規(guī)定本國法院的管轄權和本論文由無憂整理提供權能”。“主權是最高權威,在法律上不從屬于任何其他世俗權威的法律權威,主權含有全面獨立的意思”。 國家的對內最高權和對外獨立權兩者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國家本身才可以對其做出某種限制?!盧國家主權的內容涉及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因此,在互聯網時代,互聯網對國家主權的沖擊也主要集中在對國家政治主權、經濟主權、文化主權和信息主權的侵蝕上。
(一)互聯網對國家政治主權的沖擊
1.國家和國際組織對互聯網的管制可能產生侵蝕第三國的國家主權的危險。國家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表現形式。國家有權對互聯網進行管制?!盎ヂ摼W管轄權像傳統的國家管轄權一樣,與國家主權的關系沒有多大的變化。實際上,國家內部享有管轄權的機關對互聯網活動的規(guī)范恰恰是主權原則在互聯網空間的體現”。 但是,國家管轄權的行使也同時受到國際法和國內法約束,其中國際法規(guī)定國家行使管轄權的范圍和限度,國內法規(guī)定管轄權行使的內容和形式。因此,國家根據主權原則對互聯網行使國家管轄權時還必須考慮到國家所承擔的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國際法義務。互聯網不受傳統領土邊界限制的特性使得國家對互聯網的管制可能會產生侵蝕他國主權的危險。常見的例子是跨國損害,即當事人的互聯網侵害行為發(fā)生在一個主權國家領域,但其行為引起的損害結果卻發(fā)生在另一個國家。此時出現了行為發(fā)生地國家的管轄權與結果發(fā)生地國家管轄權的沖突。結果發(fā)生地國對該互聯網行為的調整和規(guī)范將不可避免地對行為發(fā)生地國產生影響。例如,法國法律規(guī)定所有針對法國公民的廣告必須使用法語。相應地,所有針對法國公民出售貨物和提供服務的互聯網也必須使用法語。
因此,如果一個在美國登記的互聯網網站使用英語對法國公民廣告,將會被法國政府起訴,即使該網站是符合美國法律的規(guī)定的。通過國際組織和國際協作管制互聯網也同樣面臨著可能產生對第三國主權侵蝕的危險。以歐盟數據庫保護指令為例。歐盟于1995年10月24日通過數據庫保護指令,根據指令規(guī)定,在其通過后的3年內,所有的成員國的國內立法應符合指令條款的規(guī)定,而且,指令要求成員國僅向那些對數據進行適當保護的國家傳送數據。依此,如果第三國希望繼續(xù)和歐盟成員國保持數據傳送關系,這些國家必須對數據提供歐盟法律所認可的適當保護。由此可見,指令要求第三國實現數據適當保護,這也是對第三國主權的逐步蠶食??梢?,無論是國家還是國際組織,其對互聯網的管制都面臨著這樣的現實:互聯網管制行為會產生全球化的影響,并且可能對其他國家產生直接和深刻的影響。而這種影響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可能違背了國際法上的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基本原則?;ヂ摼W管轄權的行使,在國際層面上是引起國家管轄權的沖突,在國內層面上是外國管轄權域外行使和本國管轄權域內行使的沖突?;ヂ摼W的出現使得國家管轄權的重疊和沖突變得更加突出和明顯,可能侵蝕國家主權威脅甚至可能會引起主權國家之間的爭端。
2.互聯網對國家安全主權的沖擊。國家安全主權是國家政治主權在國家安全領域的體現。每一個國家的安全既取決于其自身的特點,也取決于其所處的國際體系的特征。互聯網使得國家的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脅。據統計,美國國防部五角大樓的計算機系統每年受到入侵高達25萬次,其中有16萬次是成功的闖入。1998年印度尼西亞發(fā)生大規(guī)模排華騷亂后,一些計算機黑客紛紛攻擊印尼的官方網站,并向印尼的政府電子公務系統投放大量垃圾郵件,曾一度造成印尼政府電子公務系統的癱瘓。又如“911”后,美國發(fā)現,互聯網在這一起恐怖事件的密謀和策劃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國中央情報局稱,拉登和其他利用大量的互聯網技術和電子郵件進行聯系?;ヂ摼W的存在使得位于一國境內的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另一個國家產生影響,對另一個國家的相關系統進行攻擊。但是,互聯網的跨國性又使得單個主權國家無法依據其對內的最高權對互聯網上的個人行為進行完整有效的監(jiān)督和管理;而且國家的相關管制措施又可能產生侵蝕他國主權的危險。即使是依靠國際組織和國際協作,也很難在短時間內產生相應的效果。
(二)互聯網對國家經濟主權的沖擊
國家主權在經濟領域中表現為一國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自主決策權,對內表現為對經濟活動的管制權和制定經濟法規(guī)的自主權,對外表現為自主參加國際經濟活動的權利。聯合國《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規(guī)定:“每個國家有依照其人民意志選擇經濟制度以及政治、社會和文化制度的不可剝奪的主權權利,不容任何形式的外來干涉,強迫或者威脅”。但是在互聯網環(huán)境下,國家經濟主權也面臨著沖擊。
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fā)展,給一個國家的經濟主權帶來了新的挑戰(zhàn)。如何認識經濟全球化時代經濟主權的內涵,正視其面臨的挑戰(zhàn),采取措施維護經濟主權,成為當前重大的理論和現實問題。為此,本文以經濟全球化時代經濟主權的體現為切入點,探討經濟主權面臨的問題。
一、 經濟全球化時代經濟主權的內涵分析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經濟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迅猛發(fā)展的條件下,國家經濟活動和國際經濟關系發(fā)生了一系列深刻變革,隨之而來的是,經濟主權這個新概念得到廣泛傳播,無論是西方發(fā)達國家還是發(fā)展中國家都給予這個問題以高度的重視。在傳統的政治安全以外,經濟主權的提出表明國際關系的重點開始向經濟領域轉移,國家經濟安全顯得日益重要。
經濟主權出現以來,對于其體現及其內涵有不同的理解。其中主要有四種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一是從國家經濟自然資源的角度來認識,具體表現在以下兩種觀點:一種是20世紀60年代聯合國的提法,即經濟主權是指“所有公民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自由地處置他們的天然財富和資源的權利”…;另一種是20世紀70年代聯合國的觀點,即經濟主權是指“每個國家對其全部財富、自然資源和經濟活動享有充分的永久的自主權”,“它包括擁有權、使用權 和處置權在內,并可自由行使此項主權”。二是從經濟發(fā)展權的角度來認識,認為它是指“經濟繁榮、科技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權益”。三是從國家處置內外經濟關系的角度分析,認為“經濟主權主要體現的是發(fā)鈔、征稅和各種經濟政策的制定與調整”_4 J。四是從保護民族經濟能力、保護國家經濟安全的角度談經濟主權問題,認為“國家經濟主權主要是指國民經濟完整權及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自主管理權。比如,如何調適國家與國家之間、國家與個人之間、國家與國際巨型投資之間的諸種關系等,都需要相關法律規(guī)范的確立、健全、完整和切實踐行”。
以上人們對經濟主權的認識,從不同側面揭示了經濟主權的表現及其內涵,它是在經濟全球化的條件下人們對國家主權認識不斷深化的產物,有著積極的意義。但是,筆者認為更為完善的提法應是,經濟主權是國家主權歷史發(fā)展的產物,是國家主權在經濟領域中的體現,是一國“所有公民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自由地處置他們的財富和自然資源的權利”,“它主要體現在發(fā)鈔征稅和各種經濟政策的制定與調整等方面”。筆者對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發(fā)展中國家主權的思考,也正是以此為基點,著重探討發(fā)展中國家的主權問題。
二、經濟全球化時代國家經濟主權面臨的問題
經濟全球化對國家主權的挑戰(zhàn)是多領域的,最重要的是體現在經濟主權方面,尤其是發(fā)展中國家的經濟主權面臨更為嚴峻的問題??夏醽喛偨y莫伊說:“經濟全球化削弱了發(fā)展 中國家確立宏觀經濟政策 的自主權?!笔紫龋S著經濟全球化的發(fā)展,跨國公司和非政府組織影響力上升,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越來越多地涉足各國國內經濟問題,這一切向國家經濟主權提出了挑戰(zhàn)。例如,一國的發(fā)展規(guī)劃、債務、貧困、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等越來越多地受到國際組織的干預。其次,國際經濟機制的建立限制了民族國家的經濟主權。例如由于當前國際上普遍采用市場經濟體制,因此,絕大多數國家也必須在國內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否則,就會受到國際社會的限制和排斥。中國加入 WTO談判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西方 國家認為中國是一個非市場經濟的國家。同時,國家在決定本國經濟體制時的決策權受到限制,要對同國際體制不相適應的外貿、金融、稅收體制進行改革,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限制一個國家的經濟主權。再次,要參與經濟全球化,國家就必須對外開放跨國公司如果投資于土地和資源,就會侵蝕一國的“自由處置他們天然財富和資本”的經濟主權。另外,引進的資金技術也會影響一個國家對經濟的調控力,從而影響國家經濟的宏觀決策權力。最后,隨著跨國公司的迅速發(fā)展,出現了“無國籍論”,再加上民族國家企業(yè)的所有權多元化,使國家經濟主權保護本民族經濟發(fā)展的能力弱化,國家經濟主權 日益受到新的國際生產和國際分工的潛在威脅。此外,目前世界上大量人口的貧困化大范圍的糧食危機,不同國家經濟發(fā)展的不平衡等全球性問題的解決,超出了一個國家或部分國家的能力范圍,必須通過所有國家的努力,包括“讓渡”“自由處置天然財富和資源”的絕對經濟主權。
三、經濟全球化時代經濟主權的維護
經濟全球化給國家經濟主權提出的挑戰(zhàn)表明,在經濟全球化時代,經濟主權已成為國家主權的主要內容之一,維護國家主權最重要的是要注意維護國家的經濟主權。首先,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經濟安全概念出現于 20世紀80年代,到了20世紀90年代,伴隨經濟全球化的迅速發(fā)展 ,經濟安全引起全球各國的重視。一般認為“所謂經濟安全,指的是在與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相區(qū)別的經濟領域 里,各國為實現本國的經濟獨立、內部發(fā)展的可持續(xù) 、各個部門的平衡等 目標所確立的保障和過程,涉及金融安全、貿易安全、投資安全,避免世界經濟周期性波動的沖擊,本國經濟開放的速度和范圍等內容”。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沒有經濟安全,國家的經濟主權就無從談起,維護經濟安全就成為維護經濟主權的重要任務。各國不僅在維護經濟主權的考慮中,重視把經濟安全戰(zhàn)略納入統一的國家整體安全戰(zhàn)略之中而且都對經濟安全保持了高度的戒備和警惕。越來越多的國家清醒地認識到“保障國家安全應把保障經濟安全放在第一位”。參與經濟全球化,意味著本國經濟發(fā)展處于國際動態(tài)環(huán)境之中,政府調控難度加大,受世界經濟發(fā)展的影響更深,不注意經濟安全,世界經濟動蕩就會使國家經濟陷入混亂。因此,各國都注意采取措施防范經濟風險,維護經濟主權,特別是發(fā)展中國家,更應注意防范外國資本投機,以保證國家經濟安全。其次,化解外資風險。經濟全球化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國際資本流動量增大,各國都堅持對外開放,加大力度吸引外資。外資的大量涌入,為本國的經濟建設和發(fā)展解決了資金問題,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負面效應,往往是一國的經濟速度是數量型、粗放型增長,結果導致國家經濟發(fā)展嚴重依賴外資流入量,宏觀經濟決策力下降,使本國經濟形成虛假泡沫,使國家陷入經濟困境。爆發(fā)在東南亞的金融危機,就與外資的流動有關,這個慘重的經驗教訓,使許多發(fā)展中國家認識到,在引進外資時,要重新審視經濟增長方式,采取措施防止對外賢的依賴,盡量避免泡沫經濟的出現。再次,注意進行國際合作。在經濟全球化的條件下,國際間的經濟聯系不斷增強,維護國家的經濟安全和經濟主權不僅僅是一個國家的事情,單靠自己一國的努力難以實現。經濟安全往往和政治軍事安全相互交織,日益成為跨國界的世界性的綜合因素構成的復雜的整體。這就需要通過全世界不同發(fā)展程度、不同社會性質的國家共同合作,達成一致共識,共同努力。一方面,西方發(fā)達國家必須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經濟安全和經濟主權是與發(fā)展中國家的經濟安全和經濟主權密切相關的,如果發(fā)展中國家的經濟安全和經濟主權得不到保障,也會影響到發(fā)達國家的經濟安全和經濟主權。另一方面,發(fā)展中國家也應注意經濟全球化帶來的相互依存性,積極參與國際經濟機制的重建和改革,加強南南合作,促進南北對話,不斷提高維護經濟安全和經濟主權的能力。總之,在經濟全球化迅速發(fā)展的條件下,經濟主權和經濟安全日益重要,成為各主權國家面臨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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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中國作為實行全方位對外開放的發(fā)展中大國既受惠于經濟全球化及其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全球化提供的重大機遇,又面對著它們提出的主權方面的嚴峻挑戰(zhàn)。如何在金融全球化日益加快的進程中積極而審慎地對待金融全球化、切實有效地維護國家的經濟主權,是中國政府必須審慎考慮的重大問題。
一、 金融全球化及其表現
金融全球化可從不同的角度來闡釋。它既可以指金融資本或金融服務在全球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和配置,也可指現代金融制度在全球的擴展,使世界各國金融政策趨同化,還可以指金融風險意識和金融全球監(jiān)管共識的達成。金融全球化主要的含義應當是指金融資本或金融服務在全球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和配置,從而使各國經濟與金融的相互依存關系日益緊密的一種客觀歷史趨勢。
金融全球化主要表現為:一是金融自由化。20世紀8年代以后發(fā)達國家紛紛進行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金融自由化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制度條件。二是金融市場全球化。全球金融電子網絡的形成,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系統的聯合或合并,全球性、地區(qū)性的金融中心和大批離岸金融市場所構成的覆蓋全球的金融市場運作體系,標志著全球統一的 “24小時”全球金融市場的形成,實現了金融交易的全球化。三是金融創(chuàng)新和金融資產的膨脹化。從 20世紀60年代起,各國金融機構先后掀起了金融創(chuàng)新浪潮,隨后生出了令人眼花繚亂的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資產迅速增長,不斷擴張,全球經濟虛擬化。四是國際金融證券化。它包括資產證券化和融資證券化。據不完全統計,僅1996年到 1998年上半年,亞洲市場上通過公開方式發(fā)行資產證券達 30多億美元。從融資方式來看,20世紀 80年代以后國際債券的地位逐年上升,1985年國際債券在國際籌資總額中所占比重首次超過國際信貸,占國際籌資總額的58.9%。五是國際金融資本規(guī)模膨脹,全球經濟頻繁波動。
1990年以來,國際金融資本規(guī)模急劇擴張,無論從總量上還是速度上已經遠遠脫離了世界貿易和世界總產出等實物經濟指標的增長,由于金融市場的內生波動性和全球金融資本無限供給,自由流動,導致金融市場劇烈波動,金融資產價格的暴漲暴跌更為頻繁。六是金融監(jiān)管國際化。隨著金融自由化的發(fā)展,國際金融資本巨額流動于各個金融市場,特別是短期投機資本的追逐投機,潛在的金融風險隨時都會發(fā)達。墨西哥、東南亞、俄羅斯、巴西的金融危機使得世界各國都認識到金融風險的巨大破壞作用,金融安全成為世界各國經濟安全首要關注的問題,金融監(jiān)管的國際協調越來越受到重視。20世紀80年代以來,“巴塞爾協議”、“清邁協議”等的簽署,各個層次上的國際銀行監(jiān)督合作的空前發(fā)展,等等,所有這些都使世界各國的金融監(jiān)管更趨國際化。
二、金融全球化對我國經濟主權的挑戰(zhàn)
在金融全球化迅猛發(fā)展的背景下,中國的金融對外開放不是迫于“胡蘿 b加大棒”壓力下的開放,而是出于發(fā)展經濟的自發(fā)選擇。實行金融開放并逐漸融入國際金融體系的進程給中國帶來了很大的經濟利益,中國與國際金融的互動是一種良性互動。
在當代,中國作為實行全方位對外開放的發(fā)展中大國既受惠于經濟全球化及其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全球化提供的重大機遇,又面對著它們提出的主權方面的嚴峻挑戰(zhàn)。如何在金融全球化日益加快的進程中積極而審慎地對待金融全球化、切實有效地維護國家的經濟主權,是中國政府必須審慎考慮的重大問題。
一、 金融全球化及其表現
金融全球化可從不同的角度來闡釋。它既可以指金融資本或金融服務在全球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和配置,也可指現代金融制度在全球的擴展,使世界各國金融政策趨同化,還可以指金融風險意識和金融全球監(jiān)管共識的達成。金融全球化主要的含義應當是指金融資本或金融服務在全球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和配置,從而使各國經濟與金融的相互依存關系日益緊密的一種客觀歷史趨勢。
金融全球化主要表現為:一是金融自由化。20世紀8年代以后發(fā)達國家紛紛進行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金融自由化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制度條件。二是金融市場全球化。全球金融電子網絡的形成,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系統的聯合或合并,全球性、地區(qū)性的金融中心和大批離岸金融市場所構成的覆蓋全球的金融市場運作體系,標志著全球統一的 “24小時”全球金融市場的形成,實現了金融交易的全球化。三是金融創(chuàng)新和金融資產的膨脹化。從 20世紀60年代起,各國金融機構先后掀起了金融創(chuàng)新浪潮,隨后生出了令人眼花繚亂的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資產迅速增長,不斷擴張,全球經濟虛擬化。四是國際金融證券化。它包括資產證券化和融資證券化。據不完全統計,僅1996年到 1998年上半年,亞洲市場上通過公開方式發(fā)行資產證券達 30多億美元。從融資方式來看,20世紀 80年代以后國際債券的地位逐年上升,1985年國際債券在國際籌資總額中所占比重首次超過國際信貸,占國際籌資總額的58.9%。五是國際金融資本規(guī)模膨脹,全球經濟頻繁波動。
1990年以來,國際金融資本規(guī)模急劇擴張,無論從總量上還是速度上已經遠遠脫離了世界貿易和世界總產出等實物經濟指標的增長,由于金融市場的內生波動性和全球金融資本無限供給,自由流動,導致金融市場劇烈波動,金融資產價格的暴漲暴跌更為頻繁。六是金融監(jiān)管國際化。隨著金融自由化的發(fā)展,國際金融資本巨額流動于各個金融市場,特別是短期投機資本的追逐投機,潛在的金融風險隨時都會發(fā)達。墨西哥、東南亞、俄羅斯、巴西的金融危機使得世界各國都認識到金融風險的巨大破壞作用,金融安全成為世界各國經濟安全首要關注的問題,金融監(jiān)管的國際協調越來越受到重視。20世紀80年代以來,“巴塞爾協議”、“清邁協議”等的簽署,各個層次上的國際銀行監(jiān)督合作的空前發(fā)展,等等,所有這些都使世界各國的金融監(jiān)管更趨國際化。
二、金融全球化對我國經濟主權的挑戰(zhàn)
在金融全球化迅猛發(fā)展的背景下,中國的金融對外開放不是迫于“胡蘿 b加大棒”壓力下的開放,而是出于發(fā)展經濟的自發(fā)選擇。實行金融開放并逐漸融入國際金融體系的進程給中國帶來了很大的經濟利益,中國與國際金融的互動是一種良性互動。
引 言
當歷史的車輪行進到20世紀的最后十年 ,整個世界呈現出一個不可阻擋的全球化發(fā)展的新態(tài)勢。而在幾乎所有領域的全球化進程中,毋庸置疑,經濟全球化始終走在最前面,它在成為其他領域全球化基礎的同時對主權國家的社會、經濟、文化、政治、法律等諸多領域產生著巨大的影響,使各主權國家在相關領 域的依賴度越來越大,而各主權國家間用以實現諸如環(huán)境、經濟、懲治犯罪等方面的國際合作的方式無論是加入各種國際組織還是締結各種國際條約,都會在不同程度上授權于國際組織 以相關權力,或者相應的通過對國際條約的轉化或采納制約自身權力的行使。由此,傳統意義上被認為是不可分割、不可放棄或絕對不可侵犯的國家經濟主權受到了經濟全球化所帶來的挑戰(zhàn),而這是否意味著國家經濟主權的侵蝕或衰弱?發(fā)展中國家在面對經 濟全球化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zhàn)時應當如何看待國家經濟主權?這使得我們有必要在經濟 全球化的熱潮中冷靜下來重新審視國家經濟主權。
一、 經濟全球化對國家經 濟主權的挑戰(zhàn)
經濟全球化作為世界經濟發(fā)展的一種趨 勢,從經濟學角度看,它主要涵蓋貿易 、金融和跨國公司對外投資等幾個重要方面的發(fā)展,經濟全球化為了在全球范圍內實現貿易的自由化、勞動力的自由跨境流動以及生產要素價格的均等比進而實現 國際經濟體系的高度融合 (或一體 化),因而要求各民族國家的政府放寬或解除在國家間經濟交流上的種種限制,這就使各民族 國家的國家經濟主權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沖擊和挑戰(zhàn),這主要體現在以下 三個方面 。
(一)國際組織對國家經濟主權的影響日益增大
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 ,各種世界性、區(qū)域性經濟組織大量涌現 ,據不完全統計 ,全球范 圍 內建立 的 國際經 濟組織 多達 109個 ,包括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 、國際貨 幣基金組織等一系列對 國家 經濟 主權 有 重要影 響 的 國際經濟 組織 。一些綜合 實力較弱 的國家(尤其是要加入 這些組織或 者是 向這些組織尋求幫助的發(fā)展 中 國家)由于在 資金、技 術等方 面對擁有雄厚實力的國際組織具 有一定的依 賴性 ,而且 近些年來某些 國際經濟組織 已逐 步帶上 了國 際政治 的色彩 ,其利用所具有 的職權直接或間接影響了國家的經濟 主權 。此外 ,一些區(qū)域性經濟組 織如歐 洲聯盟 、東 南亞 國家 聯盟 、北 美 自由貿易區(qū)等也都以部 分經濟 管理職能公共化 的形式 ,在有 限的范圍內“攫取”了原屬于國家經濟主權的部分權力 。
(二)跨 國公司及其經濟擴張對國家經濟主權的沖擊
正如美 國學者惠特曼所指出的“就對 民族 經濟 主權 具有巨大威脅性和促進國際經濟一體化來說 ,沒有哪個組織比跨國公司更為有利了。跨 國公 司對主權 國家 ,尤其是對發(fā)展中國家的經濟主權 的沖擊不容忽視 ,主要體現 在如下 幾個方面 :第一 ,跨 國公司執(zhí)行全球生 產戰(zhàn)略 ,往往視 國家 經濟主權為其障礙 ,因此其超 越國界 的經濟 活動總是力 圖逃避 國家根據主權原則對其進行 的監(jiān)督 ,從而模 糊了 國家 的管轄權 也沖擊了國家的經濟主權 。第二 ,跨 國公 司腐蝕政府 官員 的非法活動,使國家在經濟方面的行政決策權和國家最高權威面臨挑戰(zhàn)。第 三 ,跨 國公 司在金 融市場利用 轉移價格而逃避轉移利潤、通過買賣股票和證 券等 逃 避外 匯管制 、利 用 國與 國之間的匯率差價把資金調入調出等等的投機行為,直接影響主權國家的貨幣財政政策 。
(三)非政府組織對 國家經濟主權的影響
首先 ,從國內的 角度 看 ,隨著非 政府組 織 涉足領 域逐漸增多 ,作為獨立于政 府 的組織 ,它越來 越體 現公眾 的意志從而得 到越 來越 多的公 眾支持 ,這就無形 中使 政府在經濟領域的管理行為不得不得到非政府組織 的支 持才 可能有效 運轉這就需要政府不斷下放 權力于非政府組織 。
其次 ,非政府組織由 于獨立 于政 府 ,可 以越 過政府 直接卷入 國際 事務 ,但在很 多 情況下 ,非政府 活 動進一步 打破 了國際關系 中的國家“壟斷”,造成“官 、民”之間 的緊張,給國家關系帶來不快甚至沖突。如某些人權組織的活動就是如此。
再次 ,雖然非政府組織 不具 有 國際法 的主體資 格 ,但 他們是當代 國際社會 中不 可缺少 的重要角 色 ,通過 他們 可以聽到民間代表的呼聲,由此使聯合國與其保持著特殊的關系,從而通過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舉辦的重要會議上的發(fā)言等對國家經濟主權間接產生影 響,并且其 在聯 合 國的作用和地位已從經濟和社會領域逐漸擴大至其他領域。
二、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出現的國家經濟主權理論及剖析
經 濟全球化在許 多方 面都 對 國家 主權構成 了一定的 沖擊 ,這是不容否認 的客觀 事實 。但 在經 濟全球 化進程 中,對于國家經 濟主權的 理論 主張 ,學 者們 出現 了不同 的聲 音 ,歸結而言主要有 以下幾種 。
(一)國家經濟主權“銷蝕論”
持這 種觀點的學者認為 ,經濟全球化 的發(fā)展促使 了許多國家在制定經 濟制度 、貿 易規(guī) 則方 面趨 于相 同或者是類 似 ,特別是在嚴格按照 WTO、世 界銀 行等 國際組 織規(guī)則進 行交易 的時候更是強化 了統 一的規(guī)則和制 度 ,這 樣從 客觀上會使國家在非 自覺 、無意 識 的情況 下做 出一些 行為 ,而導致 國家經濟主權遭受“銷蝕”。
盡管經濟全球化會對 主權國家 的法律帶來一定 的沖擊 ,但“國際法律制度走向一體化”的提法從根本上說是不科的,“如果說 國際法律一體化成為可能 的話 ,那 也只能是純代表極少數 國家意 志 的法 律 ,國 際經 濟法 此 時也就 失去‘國際’這一獨 特的 法律 屬性 了;國際社 會 也就 不能 再稱‘國際社會’了,而且從部分經濟主權由民族國家 向國經濟組織讓渡的角度看,如果就單個民族國家而言,這無是國家 主權 的銷蝕 ,但如 果從所 有 民族 國家 的整體來 看 ,種主權讓渡的結果是 ,共 同讓 渡,共 同享有 ,國家 主權并沒銷蝕 。從部分經濟主權 由政 府 向本 國企 業(yè)或 非政府 主體讓渡 的角度看 ,即表現為本 國企業(yè)或 非政府 主體 對政府 主事務的干預 ,其實質是 國家經濟主權在 民族 國家 內部 的重分配 ,即由政府的“惟我獨尊”轉 變?yōu)檎?和非政府 主體 的權。則從單個民族國家的整體而言。并沒有發(fā)生國家經濟權的銷蝕 。[6]
(二)國家經濟主權“模糊論”
這種理論反對傳統意義上國際法 和國家關 系理論 ,認在經濟全球化下,國家將不再是基本的主體。經濟一體化致了各國政府沒有 能力獨 立地 對本 國 的經 濟進 行有效 的理和控制,貿易自由化和金融市場一體化在給各國經濟帶發(fā)展的同時也迫使政府加大對外開放的力度 ,從而 限制了最終模糊國家經濟主權。
事 實表明,主權國家并不是 完全被動 的卷人經 濟國際進程 。經濟國際化與主權國家之間有著 復雜的互動關系 ,家不會讓經濟國際化扮演終結國家及其 主權的角色 ,國家會做出適應性的反應。他們主動進行經濟發(fā)展戰(zhàn)略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強化國家資源的合理配置,加強國家的宏觀調控和有效干預 ,積極參與國際協調和 國際機制 的建立 。調整運作.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國際條件,千方百計為本國的經濟發(fā)展和 國際競爭提供安全保 障和加大支持 力度 。換言 之面對經濟 國際化 的挑 戰(zhàn) ,國家會 奮 起做 出各種 適應 性調 整把挑戰(zhàn)視為機遇 ,變壓力 為動力 ,其結果 往往 是增 強了綜 合國力和國家行使主權的能力。
(三)國家經濟主權“廢棄論”
以美 國國際法 著名 學 者 路 易 斯 ·亨 金 為 首 的 學者 認為,[8]隨著“全球化”、“一體化”等詞匯的高頻率的出現,國家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在經濟全球化 的普及 和擴展下 ,與其相關 的政治、文化 、法律等 領域也 應 當 同步實行 全球化 和體化 ,這是 一種 不 為人 意 志所 轉移 的 客觀 規(guī)律 和 客觀 趨勢 。突破原 有的國際法體系 。廢除 國家 主權 是充分表達 全人類共同利益的重大變革。國際組織的發(fā)展和壯大正是可以推翻國家主權原則不可侵犯 的重要依據 。
經濟全球化盡管對國家經濟主權造成了一定的沖擊,但是,在今后相當長時間內,它不可能導致國家 主權的消亡其根本原因在于,經濟全球化就現實的經濟和技術條件而言還必須以民族國家為基礎,企圖以所謂的“世界政府”來取代各獨立的民族國家政府如同南柯一夢,是不可能實現的。對于這一點 。米夏埃爾 ·齊恩 、克 里斯 ·哈曼 等學者 已經作 了專門的論述 ,這里 不再 進行 論述 。由此 ,廢除 國家 主權 失去了其在 理論 上 的必 要 性 ,也 就難 逃 為發(fā) 達 國家插 手 別 國(特別是發(fā)展中國家)的國內事 務而 削弱 別 國主權進 行開 脫的嫌疑 了。
(四)國家經濟主權“讓渡論”
該主張為歐盟成員 國所提倡 ,他們堅持 歐盟是一個具 有超國家性質的 國際組 織 ,隨著 經濟 全球化 的發(fā)展 ,為 了全局利益 ,讓渡部分 國家 主權并 不會 損 害主權 的完 整性 ,其結 果會形 成歐洲統 一市 場、統一貨 幣和歐洲大經 濟區(qū) 。歐洲 一體化的實踐表 明國家 主權是可分 的 ,這樣 對于增強 歐盟 的總 體實力 ,加速其各方 面的發(fā)展 是 非常 有利 的。可見 ,該理 論是 歐盟 的形式視為 國家經濟 主權讓渡 的理想化狀態(tài) 。雖然 國際社會至今 尚未就此觀點 達成一致 ,但 它具有 國際法上和實踐中的合理性。
就國家經濟主權的讓渡論來說,其理論基礎就是承認主權 的可分性。而至于主權是否可分 ,一直以來是理論界爭論的焦點 之一 ,但正如《奧本海 國際法 》所說 的,“看來 比較 可取的意見是 ,堅持切 合實 際 的認 為主權 是 可分的 ,盡管這 種意見是不正常 的而且 可能是 不合理的 。
主權的讓 渡不同 于 主權 的割 讓 ,而 是 國家 問 的主權 共享 ?!爸鳈嘧尪墒?為了解 決 國際組織 的授權 問題 而產生 的概念,即成員國轉讓部分主權的形式權力并 由一個共同的組織來行使。這 種部分主權實行成員 國共享的方 式 ,說 到底主權的所有仍然是 國家的 ,所 以,讓 渡不是 割讓 。只要國家是自愿加人 國際組 織并保 留退 出的權 利 .主權 國家所 有的底線就不可能突破 ,因為 國家在理論 上有 可 以收回讓渡 的主權 的權利 。至于在實踐 中權力 的收 回是 否可行的 問題 ,關鍵還在于 國家 的戰(zhàn)略選擇和權力 行使 ,因為主權讓渡 和受限也是 主權 國家行使 主權 的結果 。
至于國家經濟主權的讓鍍是否導致了如有些學者聲稱的國家經 濟主權弱化 的結 果 ,筆 者認為 ,國家經 濟 主權 的讓渡是 國家基于 自身某種利益 的考慮 所做 出 自主意識 的選 擇從 而在新 的國際環(huán)境下更好地維護 和獲取 國家的根本利 益而并非是國家主權被弱化的表現,國家自始至終都保持著其自主性。即便歐盟這 樣 高度 一體 化的 區(qū)域 聯盟 的結成 也是從屬于 國家利益這一前 提下的 。而事實 上 ,正是 主權國家本身推動 了全球化不斷地 向縱深 發(fā)展 。就 國際 社會整體而 言國家通過參 與經濟全球化 ,對機 制化組織適度 地讓渡一部分主權 ,恰恰是一 國權 力的延伸 、變通 和擴展 ,是對 國家利益的拓展。
三、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國家經濟主權的實現
經濟全球化對 于廣大發(fā)展 中國家 來說 ,無 異 于一 把“雙刃劍”。在為發(fā)展 中國家 帶來 追 趕上 發(fā)達 國家的新 機遇 ,促進其經濟發(fā)展 的同時 ,也不 可避免地對 發(fā)展 中國家 的經 濟主權提 出新 的挑 戰(zhàn)。面對這種形勢 ,發(fā)展 中國家應 當如何對待國家經濟主權 ?如 何協調處 理 國家經 濟 主權 與加強 國際相互合 作的關系?這些 都是當前 擺 在發(fā)展 中國家面前 的重要課題。我認為,發(fā)展中國家應當注重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
(一)在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同時,堅持和發(fā)展國家經濟主權
經濟主權能為發(fā)展中國家的經濟發(fā)展提供最根本的保障,也是 逐步擺脫不發(fā)達 的銳 利武器 。一 國的經 濟主權需要維護 ,而其經濟也 必 須發(fā)展 ,兩 者不 可偏 廢 。因此 如何處 理好經濟主權和經 濟安全 就成 為發(fā) 展 中 國家必須認 真思 考的戰(zhàn)略問題 。筆者認 為 ,發(fā)展 中國家在 理解 經 濟主權 時 ,應將其理解為各種“權 利”的具體 體現 ,而避 免理解 為純粹 的、抽象的國家“權力 ”。它的 實現體 現 為 國家 所行 使 的各項 具體經濟權利 .這些 國家經濟主權權利 可以分 為核心經 濟主權權利和可讓 渡的經濟 主權 權利 。核心 經濟 主權 權利要 始終 不渝 的予 以堅持 ;而對 于那 些可以讓渡 的經濟 主權權利則可 以發(fā)展的觀點來對待,只要在符合本國及發(fā)展中國家利益的前提下也可適量開放。
(二)積極參與制定經濟全球化的新規(guī)則,促進國際經濟法律秩序的形成
歷史和現實表明。發(fā)達國家在過去、現在 以及將 來都不會自動放棄經濟霸權、主導權和控制權,不會善意地主動讓發(fā)展 中國家享有國際經濟事務 的參與和決策權,尤其是在國際投資領域中國際立法不平衡趨勢甚為明顯,如TRIMS取消了發(fā)展 中國家用以對付限制性商業(yè)慣例的手段,而約束限制性商業(yè)管理的國際規(guī)范卻未能出臺;發(fā)達國家竭力將勞工標準納入多邊貿易體系,但對發(fā)展中國家勞動力流動問題卻采取回避態(tài)度。因此作為發(fā)展中國家,要想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被動的接受游戲規(guī)則,就應加強與其他發(fā)展中國家間的合作,積極參與多邊貿易體系規(guī)則的制定過程;在致力于創(chuàng)建一個既能適應全面的國際市場競爭,又能有力地保障民族經濟安全的現實主義的國內法律制度框架的同時 ,促進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 法律 新秩序 的形成 ,使經濟全球化進程不僅僅體現西方的價值理念,同時也使得發(fā)展中國家 的利益得到應有的尊重 和照顧使得全世界各國均得以充分的進步和發(fā)展 。
注釋
[1]胡聯合。胡銘.《試析經濟全球化對國家主權安全的主要挑戰(zhàn)》.載《理論學刊》。1999年第 l期 ,第 36頁
[2]彭澎.《國際政治經濟學》。社會科學文獻 出版社,2001,第114頁
[3]程唬。《全球化與國家主權——比較分析》.清 華大學 出版社 ,2003,第 240頁
[4]參見 Lillieh.R.(ed).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and the United Nations,Charlottesvme: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1073,P.197
[5]慕亞平.《和平、發(fā)展與變革中的國際法問題》.法律出版社,2003,第336頁
[6]參見劉力.《經濟全球化與新主權觀》.載劉德喜主編.《WTO與 國家主權》.人民 出版社,2003,第 133頁
[7]肖佳靈.《國家主權論》.時事出版社,2003,第 411頁
[8]參見 Louis Henkin,”The Mythology of Sovereignty”,Newsletter,Am 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M arch— M ay,1993,P.1-2
[9]參見[德 ]米夏埃爾·齊 恩.《黑 、紅 、綠 、棕 :對 非民族國家化的反應方式 》.載 [德]烏·貝克等著.《全球化與政治》.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第162—171頁
[英]克里斯 ·哈曼.《全球化——一種新正統觀念的批判》.載王列等編譯.《全球化與世界》.中央編譯出版社,l998,第l94一l80頁
[10]參見 Lillich,R.(ed),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and the United Nations,Charlottesville:UniversityPress of Virginia,1073,1198
[11]參見慕亞平。《和平、發(fā)展與變革中的國際法問題》.法律出版社2003第328頁
[12][英]詹寧斯·瓦茨修訂.《奧本海國際法》(第一卷第一分冊 ).王鐵崖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5,第94頁
[13]劉杰.《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國際機制》.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第4頁